工伤认定书丢失的应对措施
温州洞头律师事务所
2025-05-18
工伤认定书丢失时,应立即采取挂失和补办措施。此外,可通过医疗记录、病历和目击证人证言等方式作为备用证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雇员需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赔偿请求。若因认定书丢失影响权益,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不同意的是,从法律规定的开始时间到最后一天的时间段内,此期间如果未提出,将导致主张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劳动受到的以外的职业病进行抢救和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非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伤害,除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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